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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将出台《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条例》
来源:网络综合发布时间:2012年08月24日作者:

      据国务院法制办消息,日前,《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条例(草案)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(草案)》)已经市政府领导签发,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。

  地面沉降是上海最主要的地质灾害,具有缓变性和不可逆转性。为了有效控制本市地面沉降,规范防治行为,《条例(草案)》在总结“十一五”以来本市地面沉降防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,将其中行之有效的制度以及实施中还需要进一步补充的内容,通过地方性法规予以肯定和完善。

  《条例(草案)》共七章三十六条,主要明确了地面沉降防治规划、监测和防治设施的建设与管理、防治措施、监督检查等内容。其中在深基坑工程涉及的地面沉降防治方面有三大亮点:一是,对于深基坑工程地面沉降危险性评估采取分类管理模式。开挖深度7米至15米的,可以直接采用市规土部门发布的分区评估报告;开挖深度15米以上的,必须委托评估单位单独评估。二是,对于是否采取阻断降水目的含水层施工方法,采取了区域差异化处理原则。在地面沉降重点防治区内,深基坑施工必须采取阻断降水目的含水层的降排水作业,除非地质条件不允许;在地面沉降易发区内的其他区域,则采取鼓励方式。三是,设定了划小大型基坑作业区范围制度。即要求大型建设工程深基坑施工作业必须根据地质条件、地面沉降影响、地面沉降控制要求、周边环境、施工力量等因素,划分为若干个施工单元,并通过专项设计方案与施工方案中的防治要求予以细化落实。